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該是什麼樣子。

噯,最近官方又有新的數據出爐了。

據說目前台灣愛滋病主要傳染途徑有二,
第一個是針對、毒品傳染,
第二個是男男之間的性行為。

這篇東西寫在PTT甲板上理所當然的又喚出了性愛衛生小組。




某同類說,他很要好的朋友跟他吵了一架。
原因是,他並沒有在得病後守身如玉、
依然是順從本能在享受性愛。




而我最近交了一個男朋友,
應該是得在熱戀期內的一個月,
我和他見面的次數卻用五隻手指數完還有剩。
『那我交這個男朋友幹嘛?』
我突然有這種疑問。




剛跟男朋友分手的F,抱怨著剛分手的男朋友。
「真是受不了了!一下子怪我對他不好、一下子怪我不夠貼心」
『畢竟這個圈子給“男朋友“這個身份太多“應該有的樣子“了。』我說。
「還是曖昧好。」
『是呀,還是曖昧好。』




我們都該知道,自己是獨立的個體,
不應該因為一個身份,而被額外要求背負某些責任或義務。

我的男朋友很理解這一點,
我也很理解這一點,
所以這一個月,我們只是有過親蜜關係的,不熟的兩個個體,
帶著男朋友的稱號。




首先,健康的同性戀們,
為什麼要在看到「男男之間的性行為」,
就急著將這些責任或污名揹到自己身上?




接著,性愛衛生小組的成員們,
為什麼急著跳出來將性行為或開放式關係掛上牌子?
該被提醒的是安全性行為,不該是禁慾或無性。




我們都太過習慣那些該有的樣子,
我們都一直被教導著那些該是什麼樣子,
然後,跟隨著那些腳步,漸漸忘了自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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